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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交通影响评价指导意见 新试行办法

发布:2017-09-07 16:38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环球工程咨询西安分公司 李工152 292 39799(交评项目经理)      

记者昨日从市交委会 获悉,西安市拟出台《西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(试行)》,西安市范围内的公建项目、居住项目超过一定规模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,建设项目若无法通过交通影响评价或将不会通过规划审批。

    大型市场等建设前 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

    《规定》中要求,凡建设项目位置在西安市市域范围内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:

  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,就是要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作出评价,同时从交通角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,包括建设项目的出入口。


   位于西安市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二环范围内的公建项目(如商业、办公、公园、展览馆、会议中心、旅馆餐饮、医院、学校等)和居住项目,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,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。

    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二环和三环之间范围的公建项目(如商业、办公、公园、展览馆、会议中心、旅馆餐饮、医院、学校等)和居住项目,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1万平方米的,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。

    雁塔区、未央区、灞桥区三环范围外及阎良区、临潼区、长安区范围内的公建项目和居住项目,公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2万平方米的,居住项目的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。

    凡属于大型城市交通设施,如铁路客货站场、公路客货站场、社会公共停车场、公交枢纽、轨道交通设施等;须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100个或者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各类大型市场、游乐设施场所、物流中心;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120米以内,须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加油、加气站;距轨道交通出入口3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等,都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。

    此外,城市中心区、交通敏感区域及城市主干路、快速路两侧等交通敏感区域,建设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,以及其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,也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。

评价通不过 该项目或不能通过规划审批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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